作者 lookyya (死神~露琪亞) 看板 Militarylife
標題 Re: [專案] [問題]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?
時間 Thu Nov 4 05:41:05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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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lookyya (死神~露琪亞) 看板 LAW
標題 Re: [專案] [問題]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?
時間 Thu Nov 4 05:40:02 2010
此類案件處理狀況已由黃偉哲委員提出臨時提案
我們將要舉辦公聽會
歡迎有其他被告或類似本案的被告網友們想要參加出席公聽會 或 想要給予意見的
請跟我聯絡(站內信)。
內容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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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提案
案由:本院委員黃偉哲等 人,茲因現行網際網路論壇普及,然近日卻頻傳有當事人主
動發表爭議性言論,誘使網友對其言論撻伐,爾後再向多位發表攻擊言論之網友提起誹謗
罪告訴,導致網友們應訊不暇並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之情事。此種濫用司法資源以中飽私
囊之情事屢見不鮮,現行法制因「告即應理」的法理,亦無從對此等人士加以制裁。敬請
主管單位儘速研擬對策,杜絕此種戕害言論自由或濫行興訟之人,並加以適當勸阻或制裁
。是否有當,敬請公決。
說明:
一、 網際網路論壇之盛行以及網友間的言論互動,導致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案例
頻傳,更讓網際網路使用者對於言論自由與侵害名譽間之界線頗為質疑。
二、 近日頻傳有當事人主動發表爭議性言論,誘使網友對其言論撻伐,爾後再向多
位發表攻擊言論之網友提起誹謗罪告訴,導致網友們應訊不暇並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之
情事;更有網友利用現行法制「告即應理」的法理,濫用司法資源以中飽私囊。
三、 因現行法制(諸如『誣告罪』)因構成要件之故,無從對上開人等施以制裁,
然卻因此讓網路言論自由受到箝制,網友人心惶惶。是故,如何釐清言論自由與妨害名
譽的分際,是主管機關應深思並宣導之課題。
四、 綜上所述,主管機關應有儘速提出類型化案例解釋、檢討實務運作或提出修法
之必要,遂提出本案。
提案人:黃偉哲
連署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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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3.192.19.97
※ 編輯: lookyya 來自: 123.192.19.97 (11/04 05:4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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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eadolphin:是什麼事情搞那麼大啊!? 11/04 05:59
→ lookyya:可以在本版搜尋"警察局通知書" and "1985" 11/04 06:02
→ pipiispipi:某個小菜真的要挫著等了 11/04 06:07
推 boyawake:未來發展是好是壞難講...不過至少有一條明確的路是比較好 11/04 06:11
推 iam0718:有時候 遇到時間多的人 法律真的會變濫訴 11/04 08:39
推 point1013:法律是需要大改革了,已經變成某些人的玩具而不是保障人 11/04 10:05
→ point1013:民的工具了。 11/04 10:05
推 jin0809:明天要去台北到案說明了 @@ 11/04 10:48
推 laklak:本來就該這樣 哪有只保障釣魚的 先釣先贏嗎~ 11/04 11:37
推 amaisar:提早說明,1號就去囉~>< 11/05 00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