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Urian (Urian) 看板 Gossiping
標題 Re: [爆卦] 危險駕駛還理直氣壯(轉)
時間 Mon Jan 3 04:53:28 2011
※ 引述《YukiPhoenix (雪‧鳳凰)》之銘言:
: 0:03 紅色車與金色車變換車道 金色車未打方向燈
: 0:04 車主鳴按喇叭三短一長 總共四次且最後一長響持續一秒
: 1:31 金色車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
: 1:31~1:35 車主連續變換車道
: 1:37 紅色車與金色車變換車道 紅色車未打方向燈
: 1:37~1:39 車主連續鳴按喇叭兩次 分別為一秒與兩秒
: 按喇叭違規一次300~600
41條 汽車駕駛人,按鳴喇叭不依規定,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,處新臺幣
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: 變換車道違規一次3000~6000
45-12條 汽車駕駛人,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
元以下罰鍰:
12.任意駛出邊線,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。
: 紅色車罰3000~6000
: 金色車罰3000~6000
: 車主罰3600~7200
貼行車記錄的車主還犯了:
33-2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,不遵使用限制、禁止
33-4條 、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
33-15條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:
2.未保持安全距離。
4.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。
15.連續密集按鳴喇叭、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。
有誰算得出來總共要罰多少?
: 這麼吃虧的事情怎麼能去檢舉呢?
: 當然是PO上M01讓大家一起婊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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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2.99.64
推 YukiPhoenix:變換車道我是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01/03 04:56
對耶,原po車上高架橋前沒有違反45-12,是前車才有違反
※ 編輯: Urian 來自: 114.32.99.64 (01/03 04:58)
推 disyou:開車遇到瘋子真的會很氣..是否可拿影片去警局舉發? 01/03 05:09
推 Kouzuki:還有55-1啊 在橋樑上臨時停車,罰款300~600 01/03 05:53
→ Kouzuki:58條 為保持行車車距 600~1200 01/03 05:55
→ Kouzuki: 未 01/03 05:55
推 Kouzuki:順便提醒一下55-1,通常是罰機車騎士在橋上穿雨衣…… 01/03 05:58
推 Tendo:車主也不是好東西也好意思說有行車紀錄器,甲賽先啦 01/03 12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