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spsc ( ) 看板 L_TalkandCha
標題 Re: [轉錄][推文] 22353
時間 Thu Jan 20 05:41:24 2011
對甲○○大聲說「幹,我給你說,給我假瘋,我沒有怕瘋
子... 你如果再打電話去,我都錄音起來了」等語,足以貶
損甲○○之人格。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
嫌。
又查,被告另出言「幹」字,雖有粗鄙不雅之意
,惟本院參酌部分操閩南語之成年男子,不乏以較為不雅之
閩南語字眼為口頭禪或發語詞之習慣,其中以「幹」為發語
詞,並非罕見。行為人之陳述中縱有不雅或粗鄙之字眼,仍
應以其陳述全句綜合判斷其人有無以該字刻意侮辱他人之意
,尚難以其陳述之句首或句中一有不雅或粗鄙之字眼,即謂
其有公然侮辱犯行;且從被告上開全句語氣判斷,被告雖雜
夾頗多情緒反應,惟其以「幹」字起頭,接下來之用語並無
具體辱罵告訴人之字眼,僅強烈表達其有以錄音留存告訴人
所作所為當作證據之意圖;再參酌被告現年58歲,其到場自
陳在柳營鄉栽種水果、稻米,長年務農維生,本院綜合上情
,認為被告於該句中使用「幹」字應屬發語詞,其主觀上尚
無以該字侮辱告訴人之意,自難以此即認被告有公然侮辱之
犯意。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Index.htm
還有很多 你自己去查
還有高檢署上聲議字第4763號處分意旨
罵ID因為網路具有匿名性 不影響到社會真實人格 所以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
離題了~~~
最後呼喚一下 洨豬長不要吃案嚕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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