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yelliwkimo (蔡頭比我帥) 看板 Gossiping
標題 [新聞] 罵人一句「趕羚羊」 代價4萬元
時間 Mon Jan 3 08:06:11 2011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7/6070627.shtml
聯合報╱記者曹敏吉/高雄報導】 2011.01.03 02:36 am
網路上罵人「趕羚羊」的代價有多大?答案是拘役30天,外加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。如
以拘役1天易科罰金1000元計算,合計代價為4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7月4日上午,唐姓女子在高雄市鳳山區住處上網,在「Xuite」網站上
,張貼不雅文字,辱罵邱姓男子。
內容有「北七三小啦~趕羚羊勒~龜龜鱉鱉躲在暗處像隻蟑螂一樣~」。邱姓男子得知後
,除了提出公然侮辱告訴,還請求27萬元精神損害賠償。
--
有一種固定模式:
自以為好笑好玩的行為 po上網 被踢爆加人肉後
開始哭哭 嘴巴說的是懺悔 心理就不一定
父母老師學校接力說 xxx很乖的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 xxx學校成績很棒的 一定是....
這就是教育!!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3.110.241.246
推 haoto:台中 不意外 01/03 08:06
推 MacOSX10:女的講話這樣 01/03 08:08
推 wkwtb:只有愛台灣的才能趕羚羊.... 01/03 08:09
推 awashharp:老實說被判侮辱不是因為那三個字吧= = 記者造謠? 01/03 08:09
推 Benitez:大家都趕羚羊習慣了 後面那一句比較猛XDDD 01/03 08:16
推 flied:龜龜鱉鱉 01/03 08:16
推 gaygay:阿姆丟鳳山凱明他姊啊 01/03 08:27
推 gaygay:唐凱薇啊 01/03 08:29
推 LINNABA:我在打三國的時候被罵廢物垃圾狗腦殘 這樣可以提告嗎? 01/03 08:30
推 gaygay:可以啊 一定會贏吧 一般人懶得告而已 告下去就有錢了不要懶 01/03 08:31
→ gaygay:與其花時間在便利商店賺小錢 不如著手賺生活上的錢 01/03 08:32
推 doom3:不特定第三人都看得到就可以 01/03 08:38
推 aaagang:趕羚羊應該不是被判的重點吧 01/03 08:39
推 rayder:趕羚羊有事?幸好牧羊人都是牧綿羊... 01/03 08:44
噓 kuo1102: 不能趕羚羊 只好趕綿羊 01/03 08:45
→ husefox:趕山羊 01/03 08:48
推 king12272:不得不說 龜龜鱉鱉那句 非常有創意 XD 01/03 08:49
→ darkwave:活該死好 01/03 08:50
→ nihonjin:某個政客曾經在南部推出趕XX之聲,該不該罰? 01/03 08:50
→ kuo1102: 趕完羚羊草枝擺 01/03 08:51
推 baboosh:之前不是有人說南部都這樣打招呼 ? 01/03 08:53
推 BRANFORD:草泥馬 01/03 08:58
推 heavensun:LINNABA快告...某h仔愛在三國亂罵 01/03 09:04
→ goldman0204:我下面很養 01/03 09:08
→ dreamlink:your mother's gone 01/03 09:15
推 JokePtt:會嗎?! 後面那句台語很常用... 01/03 09:20
推 abcdmomo:草枝擺呢? 01/03 09:31
推 greige:其實我還蠻常罵的 XD 上次才在遠東路和中華路口大罵了一下 01/03 09:36
→ greige:大學生如果虛弱又白目 就要罵一下 01/03 09:36
推 takeshichen:樓上 善意提醒 不要碰到鬼 被纏上 法院或黑道要搞很久 01/03 09:41
推 Gief:摩亞:也就是說 一字萬金? 01/03 09:42
→ yuuchilyann:樓上摩亞>//< 01/03 09:48
→ yankeehater:趕羚羊之聲 牠馬的這就是愛台灣 老K搞的沒事? 01/03 10:33
噓 midmoom: 01/03 11:55
推 jenban:一句話比得過酒駕 酒測值3.81才"重"罰5萬 可悲 01/03 12:09
推 xxhunter:沒有沒現在人一天到晚要提告的八卦?? 01/03 12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