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Soccerfan (財富人生,人生財富) 看板 Fund
標題 [公告] 被告的人如果需要證人
時間 Fri May 23 17:30:03 2008
如果有版友被告,需要人證,isaacchen大大願意出面作證
我幫他轉發至版上
另外徵求懂得法律知識願意幫版友提供法律常識,建議,或諮詢的版友們
寄信至版主信箱,由版主負責幫大家彙整相關資訊
畢竟我也是被告啊 (茶)
有沒有管版管到被告的八掛??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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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你好:
我是i小,近來看到版上因為當初r大相關爭議導致現在似乎面臨不少官司爭議。
在此真的覺得很抱歉,因為當初這個事件似乎是因為本人而起。
演變至此實在是感到萬分過意不去。
今天鼓起勇氣向板大寫信算是負荊請罪,
希望日後若是有需要i小幫忙提供證據
或是能幫上什麼忙的請不吝開口,
此外礙於本人無法在本版發文的因素,希望板大也能告知其他版友
若有本人能略盡綿薄之力的地方可以直接跟我聯絡
無論是要出席 當證人,或是解釋什麼東東的本人都願意效勞
(對司法實在是不甚了解 也不知能幫上什麼忙0rz)
真的是很抱歉,給大家添麻煩了>"<
真的是很過意不去,希望大家都能平安無事,也能給真正該受教訓的人得到懲罰...
isaacchen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230.49.214
※ 編輯: Soccerfan 來自: 61.230.49.214 (05/23 17:33)
推 isaacchen:版主辛苦了0rz 05/23 17:34
推 trinity1103:我還沒收到通知,但我應該是被某R痛恨的~ 我願出席 +1 05/23 17:34
推 JasperAmos:有沒有問問題問到被告的八卦...................... 05/23 17:40
推 liouink:板主辛苦了 你是因為什麼被告?! 05/23 17:41
推 jackhan:我剛剛看著我的通知書傻笑............. 05/23 17:43
推 wyytw:我好奇的是..為何會知道各位的通訊地址ㄋ? 05/23 17:48
推 MentorX:我才在猜想板主會不會被告..哇咧...還真的咧.. 05/23 17:52
→ MentorX:看來..他真的是非常不爽..真是辛苦板大 05/23 17:52
推 shyangwang:好像是警察局跟PTT要的.我媽還一直問我到底在搞什麼=.= 05/23 17:58
→ ffaarr:i大人真好,這事絕不是因你而起啊…。 05/23 18:00
→ wens1980:如果在ptt寫假住址假名字??真是是從ptt寄的嗎? 05/23 18:13
推 TZUYIC:他現在有投信公司做靠山了吧 嘖嘖 05/23 18:21
推 vaorejao:現在要怎麼處理?我也收到通知了 05/23 18:31
推 MacgyverL:出庭作證有證人費可以領~~~~~~ 05/23 18:33
→ fpig:這樣也可以用公告? 05/23 18:57
推 aquarian:這樣為什麼不能用公告? 05/23 19:03
→ trinity1103:嗯~ 我記得證人費似乎是540的樣子..... 05/23 19:03
推 happytiger:只要知道帳號 反查ip 在要求中華電信提供真實資料 05/23 19:10
推 happytiger:r大只要告知帳號 其他的事就是警察的事 05/23 19:14
→ bellson:還r大咧... 05/23 19:18
推 airer:真扯...不知道有沒有記者在板上? 05/23 19:26
→ yongqing:簡單的民刑事ok啦 05/23 19:34
推 opqx:問題在於他告的是瞎咪 若是說他違法招生 05/23 19:34
→ opqx:那最直接的證據 就是有沒有人上過他的基金課程阿 05/23 19:35
→ opqx:有上過的人出來做個證 那一切好解決 05/23 19:35
→ yongqing:這版發生什麼事了? 05/23 19:40
推 airer:快找一個人現在參加他的基金班...混入蒐集他的罪證XD 05/23 19:41
推 goldmark:被檔財路就提告 真是小鼻子小眼睛 不是說和氣生財嗎 05/23 19:42
推 trinity1103:看來我該把他的"事蹟"整理一下,寄去給對岸的瞎眼投信~ 05/23 19:48
推 aquarian:出個懶人包吧 這樣記者比較好抄 05/23 19:50
→ IamNeo:檔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好像有聽過這一句話 05/23 19:51
→ IamNeo:擋 這個字才對 05/23 19:51
推 wildwoof:是告什麼阿= =站不住腳的是他吧 壞年頭多XX 05/23 19:58
推 kaogo:我也被告了耶...不過我住內湖XD 05/23 20:05
推 vaorejao:有人是5/31下午六點應訊的嗎? 05/23 20:09
推 athenak:我七點耶... 05/23 20:35
推 aquarian:不去會怎樣嗎? 05/23 20:40
→ egg11:我想知道我有沒有被告?....我還以為他已經消失了說= = 05/23 20:40
→ athenak:可能要等看看有沒有收到通知吧 05/23 20:43
→ egg11:我覺得我應該一定會被他點名吧...嘖嘖,我很怕是我要出國的時 05/23 20:43
→ egg11:間被要出庭...可以延期嗎? 05/23 20:44
推 aquarian:我比你更擔心 因為我已經在日本唸書了 05/23 20:48
→ aquarian:如果是查IP 會不會寄來日本這裡呀? 05/23 20:49
→ egg11:法律我完全不懂...是只要提告就可以傳人去法院唷?真詭異... 05/23 20:51
推 AirLee:在日本沒回來是不是會被通緝阿 05/23 20:59
→ aquarian:我不要被通緝 >_< 05/23 21:00
→ athenak:不會啦跟警方溝通好的話應該不用擔心吧? 05/23 21:12
→ ryanchao:看到r大..讓我一驚...還以為我怎麼了...@@" 05/23 21:30
推 lovetaipei:我雖然不是律師 但我可以幫忙寫答辯狀.... 05/23 21:41
→ lovetaipei:如果被起訴 或者檢方偵查的話 我很願意盡棉薄之力 05/23 21:42
→ lovetaipei:平常得到這個版資訊很多 很不願意看到這樣.. 05/23 21:42
推 JasperAmos:http://0rz.tw/d53zC 先跟我說 這是什麼 在來告我.... 05/23 22:19
推 ppp00003:同L大 簡易的民刑事案件可以一起研究看看+1 05/23 22:20
→ ppp00003:證人旅費500元.是收到檢察署傳票?還是法院?條子的? 05/23 22:22
推 wildwoof:以原就被的原則 那個R也太閒了= = 05/23 22:23
→ lgagirm:組務那裡有新文章唷! 大家快去看 05/23 22:25
→ shiz:路人也無言..... 05/23 22:41
推 JasperAmos:L_LifePlan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05/23 22:41
推 Willis0704:真是有夠誇張的~應該會紅 05/23 22:42
推 kilinyo:PttLifeLaw 05/23 22:43
推 egg11:我好生氣唷...每次看到他po文章都很生氣...吼 05/23 22:44
推 AndrewHuang:有沒有要集體到內湖做說明....然後需要啦啦隊的XD 05/23 22:45
→ trinity1103:我看來揪團好了~ 然後先跟警察聯絡請提告者出席對質 05/23 22:51
→ isaacchen:我想問一下r大狀告眾版友的理由是什麼呢@@?能分析一下嗎 05/23 23:01
推 vaorejao:揪團+1 05/23 23:01
推 isaacchen:r大也曾經說在下腦袋比幼稚園還笨,依照r大的標準能告嗎? 05/23 23:03
→ isaacchen:如果這樣不是就告不完了嗎XDDD? 說真的我不太懂法律0rz 05/23 23:03
推 AloneBird:我四點 科科 05/23 23:09
推 chuusan:is大 這個時間別拘泥於不能po文的事了 這個版還是需要妳 05/23 23:11
推 ryanchao:阿元我哪有說你那段話...XD...請愛用"R"不要用r...>""< 05/23 23:17
→ ryanchao:不過真的很意外怎麼會有這種事...= =a 05/23 23:17
推 DragonLick:用r比較好 雖然ptt姓r的有很多個 05/23 23:19
→ DragonLick:證據要趕快備分 趕快找被刪掉的資料 05/23 23:21
→ DragonLick:如果證據被刪掉還是可以找到庫存紀錄的 不過紀錄只會 05/23 23:22
→ DragonLick:保存一段時間(好像是半年還是一年) 05/23 23:23
推 faricy:覺得發生這種事情很誇張的路人… 05/23 23:41
推 OutOfHome:他自己跳出來了 我知道他在內湖板有徵停車位 05/23 23:44
→ OutOfHome:我怕他刪掉 先寄回家去 05/23 23:46
→ OutOfHome:昨天寄了很多當初的備份信給timmer大 不知道有沒有用 05/23 23:47
→ OutOfHome:某人自刪內湖板的文了 不是會告人嗎?! 怎麼會怕?! 05/23 23:59
推 trinity1103:RC你刪內湖的文有屁用阿~ 重點全在標題上了 05/24 00:07
→ trinity1103:阿你是在怕啥? 敢告人的話,難道你還羞於見人喔? XD 05/24 00:08
推 OutOfHome:因為內湖那一篇有他的地址嗎? 不過告人到時也要出庭啊 05/24 00:09
推 MentorX:可以偷拍一下真相嗎 05/24 00:09
→ OutOfHome:不太能理解他的想法 都敢告人了 難道全交給律師處理嗎 05/24 00:09
→ OutOfHome:然後不出庭嗎...? 05/24 00:10
推 AndrewHuang:人家是大戶....應該是會有豪華律師團的吧? 05/24 00:20
推 OutOfHome:噗 現在才看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喔 我只有蒐集證據而以 05/24 00:23
噓 CoolBoy:用噓的比較明顯;我記得他有一篇是說自己採在頂端貶低別人 05/24 00:54
→ CoolBoy:那邊好像是自己站在金字塔頂端,有你們這種人在下面墊底之 05/24 00:54
→ CoolBoy:類的,這算是公然污辱嗎? 05/24 00:55
推 obov:真的比較明顯耶樓上 05/24 03:39
→ wargod4112:你用紅的在這邊明顯,在某人的文就要用白的才明顯.... 05/24 07:33
推 airer:樓上XD 05/24 08:33
推 yanan0413:w你好壞... XD 05/24 11:45
→ kkkk123123:可以看到老元本人 看來我應該補噓一下 被告也划得來 哈 05/24 17:10
推 maplewish:覺得發生這種事情很誇張的路人+1 >"< 希望事件趕快平息 05/24 20:38
噓 peter579:幾時,這裏討論的性質,變成法律板了,還變成m,有點? 05/24 22:55
推 coolseal:樓上噓的 搞不清楚狀況嗎? 05/24 23:08
推 elvies:天兵吧 XD 05/24 23:38
→ peter579:我只是覺得基金討論板,要變成法律討論板,這也有錯嗎? 05/24 23:49
→ peter579:只要想法不同,就要被罵?我覺得elxx很沒品也, 05/24 23:50
→ peter579:何況後面的文章,也有說要討論,改到ptt2討論 05/24 23:51
推 elvies:既然看到後面那篇知道原委還來噓?還不夠天? 05/25 00:10
→ elvies:搞不清楚狀況嗎? 05/25 00:11
噓 fpig:我同意peter579的說法,還公告咧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05/25 03:48
推 NineLight:好好當兵也被告... 05/25 08:06
推 chunching:畢竟這關於在板上的大眾阿 希望大家都沒事 05/25 10:26
→ chunching:一月時真的是很誇張 05/25 10:26
推 kaogo:我覺得這跟板務脫離不了關係 畢竟都是在看板的人 公告不為過 05/25 10:41
推 zizek:40幾個版友連版主都被告,已經可以算是重要版務了吧。 05/25 10:46
※ 編輯: Soccerfan 來自: 61.230.54.184 (05/29 09:5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