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alen0110 (兩個隨便也中一個吧) 看板 Militarylife
標題 Re: [專案] [問題] 有沒有人收到警察局通知書?
時間 Fri Oct 22 18:12:02 2010
剛看了一下原文
我想被告的各位應該是不必擔心會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問題
依我的經驗
我們只要確定一件事
「你推文侮辱或誹謗的對象到底是誰?」
是一個ID還是一個具體的自然人?
刑法侮辱或誹謗的規定是在保護一個實際上存在的自然人主體
簡單講:你知道你在罵誰嗎?
如果你對於你罵的對象的姓名是有認識的,那有可能會成罪!
(比方說盧教授事件)
如果你根本不知道你罵的對象的姓名,不會成罪,因為刑法不保護一個虛擬的ID!
總結:
在原告那一篇文章中,原告並沒有跟大家說他叫什麼名字,也沒放相簿或是臉書等等
所以推文罵人的人只是在針對一個ID侮辱或誹謗
既然是這樣
在現實的生活當中
從刑法的規範來看
根本不知道受害者是誰
最後到了檢察官那一關應該就是行政簽結了(不會有起訴、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問題)
當然你就是要跑一趟警局囉(最多就是這樣的不便利而已)
PS1:假使是在PTT的世界那就不一樣了
PS2:千萬別去人肉搜索,一旦搜出來相簿或是臉書
不就等同於你知道你在罵的那個人在現實生活當中是誰了嗎
(縱然不知道姓名,但也知道他長得什麼樣子,就是一個具體的自然人)
這樣反而就會有成罪的可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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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錯誤,歡迎版友指正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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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5.174.250
推 tt3:所以原告可以放大絕強迫大家認識他? 這樣成? 10/22 18:25
那要原告證明在大家罵他之前 大家就認識原告了
如果是在大家罵完之後 原告故意在原文上放相簿或連結 那算事後才認識 不會成罪的
※ 編輯: alen0110 來自: 114.45.174.250 (10/22 18:27)
→ jatj:那你人肉搜索也是日後才認識的阿 10/22 18:31
所以如果在人肉搜索前罵的 應該不會有事 在人肉搜索之後罵的 就要擔心了
※ 編輯: alen0110 來自: 114.45.174.250 (10/22 18:33)
推 pig432:專業 10/22 18:53
→ fragileness:剛剛搜尋到一個辱罵網路帳號被起訴的案例 10/22 18:55
→ fragileness:http://0rz.tw/KhrG6 10/22 18:56
一來、雅虎拍賣都可以去看到「關於賣家」的資訊
(這是我認為最有可能導致被起訴的主因)
二來、或許檢察官每個人的認知不同,所以解讀也不同囉
多謝f大提供的資訊
※ 編輯: alen0110 來自: 114.45.174.250 (10/22 19:02)
→ fragileness:"關於賣家"的資訊跟bbs查詢ID所得到的資訊可能很類似 10/22 19:05
→ fragileness:因為都是當事人自己可以決定要顯示多少的 10/22 19:05
→ fragileness:尤其被罵的人是買家 他如果不在網路上賣東西 10/22 19:05
→ fragileness:更不需要在上面揭露什麼資訊 10/22 19:05
→ fragileness:所以說我認為差異很有限... 10/22 19:05
推 whalekame:先前也有一個辱罵OLG帳號被判有罪的案例 10/22 19:24
→ whalekame:現在實務上似乎有擴張保護客體至虛擬帳號的傾向 10/22 19:24
推 vinx:本系列文章列入精華區 10/22 20:48
推 cvl:其實很重要的一個觀念就是要咬死沒有犯意,沒犯意很難成罪的 10/22 22:51
→ kentrose: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5802206.shtml 打ㄋㄊ 10/23 01:28
→ kentrose:ㄇㄉ 罵人有罪 10/23 01:29
推 shiva999: 推 這篇..^_^ 10/28 02:18